2024投资咨询工程师备考:项目管理第三章第1-3节

概述
一、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即“信意透明”,要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具有高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及时获得有 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 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
3.公正原则(2012.29) 。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公正地选择中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持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框架体系
1.招标投标管理法律体系构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1)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至国人民代表天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在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中,《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较 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4)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类。
除《立法法》规定之外,对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还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招标投标管理法律的效力层级(2021 12)
(1) 纵向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施行。
(2) 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 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2021.6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 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上述相应标准, 即施工部分估算价 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2022.68)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剧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 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5.两阶段招标(2022 12 、2017.76 )。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且 (2019.72) , 招 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1)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2020.18) ,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2)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6.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2020 73)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